1.党委切实完善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机制,在知情、沟通、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,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。
2.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听取学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、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;邀请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、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参加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;在干部考核、考察工作中,注意听取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、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。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,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。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,鼓励和支持他们知无不言、言无不尽,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,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