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宣传、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、政策。制定、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;指导、督查各党委(党总支)开展统战工作;负责统战干部的培训和工作交流;负责全校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;组织开展统战宣传和统战政策理论研究工作。
2.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。及时通报情况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;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,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;指导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工作;负责联系各级党外人大代表,政协委员,协助开展调研、视察等活动。
3.负责学校民族和宗教工作。开展党的民族、宗教政策的宣传、教育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。
4.负责学校对港澳台和海外的统战工作。关心归侨侨眷、港澳台同胞亲属的工作和生活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;指导归国留学人员开展统战相关工作。
5.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。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特邀工作人员,并做好沟通服务工作。
6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