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党委把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纳入决策程序,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,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。听取意见主要采取座谈会、小范围谈心会等形式。
2.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邀请本校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、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;会议的议题提前通知与会的党外代表人士,并提供相关资料;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,并及时反馈情况。
上一条: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的制度 下一条:加强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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